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解读

2021年11月23日
详细解读海关总署第 253 号令,探讨报关单位由“注册登记”改为“备案管理”后的重大变化、简化程序及办结时限。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解读。海关总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53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修订的背景情况、主要原则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管理规定》的实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已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由“注册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1. 完善规章体例结构

  • 标题变更:由《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修改为《备案管理规定》。
  • 大幅压减条文:条文从 46 个压减为 16 个,取消章节设置,简化并整合了备案、变更、注销流程。
  • 聚焦备案管理:删除了报关业务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非备案核心内容。

2. 固化海关“放管服”改革成果

  • 全国范围执业:明确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 取消人员备案:删除了对报关人员的备案要求。
  • 资质合并:正式废止原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实现报关报检资质深度融合。

3. 简化优化报关单位备案程序

  • 精简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备案只需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需要提交纸面材料
  • 压缩办结时限:备案办结时限由原来的 20 个工作日大幅缩减至 3 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结果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时查询。
  • 取消双重身份限制:报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 延长有效期:除了临时备案单位(有效期 1 年)外,普通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取消了每 2 年核销一次的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是海关支持贸易便利化的重要里程碑,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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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年11月23日分类: industry